根据《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结医院工作的通知》(湘卫疾控发〔〕15号)文件要求,为建立健全我市结核病“医防合作,综合防治”服务体系,推行“三位一体”新型结核病防治模式,经卫计局党委研究决定,湖南省医院作为我医院,从10月30日起承担全市结核病检查和治疗工作。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不再承担全市结核病检查和治疗工作。
结核病优惠政策保持不变,所有结核病患者或可疑症状者都可以到湖南省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。
特此通知!敬请相互转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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